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学校备案的海内外交流项目派出学生及外校转入学生的课程认定与学分转换工作。海外实习、科研见习等项目不实施学分转换,纳入相应专业实习或生产实习体系获得成绩。双学位交流(联合培养)项目的课程认定与学分转换根据项目协议执行。
第二条 课程认定原则
1.学分转换前提为对方课程的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与申请转换的我校课程须一致或主体内容相近,对方课程需符合我校相关院(系)对学生的培养要求。
2.因双方学校课程体系存在差异,无法在我校课程体系中找到对应课程、不能实施学分转换的对方课程,经院(系)认定、教务处审核后可以作为部分专业限选、交叉模块、通识核心及个性化模块学分豁免修读依据。豁免的学分不体现在成绩大表中,但会体现在学生修业情况查询及毕业资格审核体系中。具体豁免规则如下:
(1)必修课、辅修专业课程不得豁免。
(2)申请豁免我校专业限选模块学分的对方学校课程内容须满足培养计划相应模块的课程标准。
(3)交叉模块、通识核心以及个性化模块按学分对应豁免,申请豁免通识核心学分的对方学校所修课程应与我校通识核心库内课程接近,并按照我校对应课程分类归属至我校课程模块。
3.同一课程仅可用于一次学分转换或学分豁免的申请。
4.学分认定及豁免参照我校学分与学时对应关系,即1学分对应16学时(每学时45分钟),且仅计算课堂上课所用学时。申请学分转换的外校课程学分经换算后不得低于我校相应课程学分;申请豁免修读的我校学分数须由外校课程的学时数换算得出。
5.学生须在对方学校取得“及格”及以上成绩的课程方能申请学分转换或豁免,“不及格”的课程不得申请。因国内外高校均各有自己的课程评价体系,“及格”标准以对方学校制定原则为准。
6.成绩及学分以对方学校提供的成绩单原件为准。
7.学生如在外校重复修读在我校已修读课程内容,返校后不得申请学分转换或学分豁免。
第三条 学分转换成绩登记方式及学分、学时数换算的具体方法
1.符合学分转换条件的课程经学生申请、院(系)认定及教务处审核可转换成我校对应课程的,按我校课程的代码、名称及学分登入,成绩记为“P”,不计入学积分统计。
2.课程学分、学时数换算具体方法如下:
以交流学校课程每周课堂授课学时数为基数,乘以该课程实际授课周数,再除以16,所得数值即为我校可认定的该课程学分数。体育、实践实训类课程不适用本换算方法。(例如,某学生在交流学校学习的正式成绩单中某门课程学分登记为3分,实际该门课程每周课堂授课3学时,共12周。经换算(12*3/16=2.25),可认定我校2学分。)
第四条 申请手续及流程
1.参加海内外交流的学生在对方学校的选课方案应尽量参照我校制定的培养计划,首先选择与本专业该学年或学期相对应或相近的课程,同时可选择在对方学校修读辅修专业课程,选课方案必须经过所在院(系)认定后方可实施。
2.学生申请学分转换及豁免需使用交我办APP或网站(my.sjtu.edu.cn)进入“学分转换及学分豁免”界面发起线上申请,根据需要选择学分转换或学分豁免,填写相关信息。学生应仔细填写各项信息,如因交我办信息填写错误,将影响流程的顺利进行。
3.申请学分转换及学分豁免均需提供对方学校正式成绩单原件、课程大纲、课表及成绩标准、作业等相关证明材料。学生在线上填写申请时,需将以上材料上传至相应的选项栏中。
4.课程一致性及内容相近度由各开课院(系)相关课程任课教师予以认定,通识核心课由教务处教材与公共课程建设办公室负责认定,个性化模块课程由学生所在院(系)教学秘书认定。课程认定后由学生所在院(系)主管教学领导审核。
5.待院(系)审核通过,学生应在看到终审结果后尽快将对方学校正式成绩单原件递至教务处注册与学务中心。成绩单原件不退还学生,毕业时与我校成绩单共同存档。如原件只有一份,提交学分转换及豁免申请前应自行留存电子版及复印件。
6.学生申请学分转换或学分豁免经审核认定之后,不得更改。
第五条 申请及处理时间
1.学生交流返校后首个学期开学后第1-16周受理,外校转入学生于入学后首个学期第9-16周受理(因有两个月审查期),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学分转换及豁免终审通过后将于两周内做入系统,学生可在教学信息服务网的修业情况查询自行查看处理结果,逾期不补。
第六条 申请辅修专业学分转换的课程仍需补缴辅修学费。
第七条 院(系)审批学分转换及豁免修读学分须慎重,不符合规则不能实施学分转换及豁免修读的本专业计划内的课程应及时告知学生补修。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6年6月20日起施行,解释权归上海交通大学教务处。